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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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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61要求,现组织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群)

申报项目依托专业群或专业为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或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所服务产业为先进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基础制造工艺、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点领域。

(二)合作企业

1.教育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面向我省发布的企业,或在山东省内有实体业务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2.《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13号)公布的12个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参与企业、《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1号)公布的2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非流水线作业岗位),主要业务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能够提供30个以上的学徒岗位。

三、申报要求

(一)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一所学校和一家企业联合申报,学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二)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合作院校(含第一批)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已被确定为山东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名单见鲁教职函〔2023〕32号)不再申报。

(三)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四)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四、具体安排

(一)校企联合申报

符合申报要求的专业(群),与项目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同填报申报书。

(二)材料提交

202414前,将《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王艳芳办公邮箱。

(三)择优遴选推荐

在各系部专业群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第批省级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荐项目。



附件:1.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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