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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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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通知
日期: 2020-09-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的期初教学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系部全面自查阶段:时间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27;第二阶段自9月28日至1018为教学中心抽查阶段。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常规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 请各系、部加强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确保教师按时上下课和学生到课率达96%及以上,保证各教师严格执行我院的教师工作规范。

2.计划执行及其有关标准执行检查 各系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表,检查各年级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及实训项目是否与教学计划表一致;组织对各课程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授课进度计划及作业设计,检查作业布置计划是否符合作业布置规定要求。

3.教学文件制定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授课进度计划的制订、审批情况,加强对教师教案设计及课件制作的审核,对不合格的要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帮扶等措施,帮其改进提高,避免教师将不合格教案带入课堂。

4.听、评课检查 重点组织对本系部开出的所有公共选修课进行听评课,各系部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听课、评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依据实际,对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及其教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听课、评课计划的电子版于即9月11日(即第二周周五)下班前报教学中心教学运行科。要求各系部务必邀请我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参与本次听评课。

5.本学期补考工作。各系部进一步落实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和缓考学生的名单,于第三周周三(即2020年9月16日)前完成补考的组织及补考成绩的统计及录入工作。其中公共课的补考由基础部组织,补考时间定于9月12日;专业课补考由各系部组织,但最迟于2020年9月13日前完成,补考安排至少于补考前两天报教学中心姜仕涛老师。

6.本学期学生重修安排工作。各系部依据重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前做好本学期重修的准备工作,于9月18日前组织完成重修学生的报名及重修辅导或开班安排。

7.结合有关要求,组织教师制定本学期所授课程辅导答疑计划。

8.围绕教学工作,组织学生座谈,通过座谈了解课表的编排是否合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是否满意。

9.2020级新生开课前的准备工作各系部据排课原则,编排2020级新生课表,并保证编排的课表科学合理。

(二)专项检查

1.本学期督导工作及其“帮扶”工作:各系部本着促进教师教学基本能力提高的原则,结合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教学改革要求,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包括“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计划中要明确:

(1)“帮扶”与“被帮扶”的对象。

(2)“帮扶”的内容及其实施计划。

(3)通过帮扶,计划达到的预期效果及其确保达到相应效果的措施。

2.2018综合实训学生信息统计及其外出实习学生备案检查。

对已进入综合实训阶段的:

(1)各系要进一步完善2018级综合实训学生的信息,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信息变动的要及时更新。

(2)各系对2018级综合实训学生三方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无协议不实习的规定,各系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督促并帮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对前期各项工作及优质企业进行梳理,并对前期综合实训计划的执行总结分析。

三、其它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制订检查方案,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实施责任到人,请各系、部将检查方案电子版于2020年9月7日下班前报教学中心教学运行科。

2.各系、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有关单位及个人反馈处理意见,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教学中心,对于擅自停课、调课、迟到早退等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考核。

3.各系、部要做好自查记录,结合检查的情况,对开学以来本系、部的教学运行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2020927将各检查记录及检查总结分析的电子版报教学中心教学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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