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鲁科职党办字〔2022〕9号)具体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师访学研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24年,我省计划选派一批职业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等访学研修 1 年。主要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形成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青年人才教师队伍。我院作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推荐3人参与访学研修。
二、选派条件
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青年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实践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专业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选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4年8月)。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人才紧缺专业的教师。
除以上条件外,选派人员还要符合《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访学研修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 组织推荐。学院通过个人申请、系部择优推荐、学院评选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每个系部推荐1人,各教学系部要事先考察联系访学研修单位。按照省厅要求访学研修的单位包括: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优质学校、学术和科研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等。
各教学系部组织教师填写《2024年度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系部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推荐表》(附件4),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16日前报教务处(双高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张凯悦办公邮箱。
(二)研修培养。访学研修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教育科研、企业实践等方面。访学研修要求脱产进行,访学研修人员在访学研修期间到访学单位对口合作企业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实践。
(三)过程管理。学院在申报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批公布后,与访学研修人员签订研修协议并上传系统,约定责任义务,明确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访学研修在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要定期向选派系部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按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选派系部要协助访学研修单位加强访学研修人员日常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四)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由选派系部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中期检查在访学研修期满六个月后进行,访学研修人员于2025年2月底前将中期总结报告(包括研修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上传系统。结业考核在2025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作出考核意见, 派出系部组织教师填写《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附件5),并上传系统,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2万元,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5000元。到省外进行访学研修的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指导教师补助不足部分由学院适当补贴。访学研修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学院的平均数核算发放,选派系部每学期为访学研修人员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学院为访学研修人员购买研修期间1年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经费使用监管,每批次访学研修经费使用情况应上传系统。对资助经费管理不严,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挤占、截留经费的情况,一经发现,实行减拨、停拨直至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访学研修结业考核不合格者,由选派学校向访学研修人员追回资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访学研修,要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按照鲁科职党办字〔2022〕9号文件相关规定,教务处(双高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选派部门、组织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科研与专利管理中心、 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做好教师访学研修工作,确保访学研修质量和效果。
教务处(双高建设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