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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订2020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21年03月27日 15:17      浏览:

附件1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制订2020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双高计划”建设要求,现对2020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按照职业成长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改革,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编制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技并修。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因材施教,助力学生人人出彩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根据不同生源实施多样化培养方案,强化发展性评价和增值评价,努力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发挥潜能、人生出彩。

——坚持标准引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山东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整体设计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细化专业(群)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标准、师资标准等,严格贯彻落实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的作用,切实杜绝人才培养“培训化”。

——完善培养体系,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健全“价值塑造、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素质养成、创新实践”五位一体的培养体系,构建基于学分制管理的“平台+模块+方向”的专业(群)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群)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

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个要素和人才培养环节要求。一般应包括专业(群)名称(包含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课程教学标准等内容,并附教学计划安排表、专业(群)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等。程教学标准含建议学分、课程定位、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等内容。

(一)专业(群)名称及各专业代码

按照“双高校”建设对专业群命名的要求,以专业群中核心专业名称为专业群名称,并列表标明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名称及代码。

(二)职业面向

职业面向要体现出专业(群)与行业、专业(群)与职业、专业(群)与岗位的对应关系。

(三)培养目标与规格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最终实现的目标,由培养规格支撑。除了写清专业群的通用目标和规格外,还要说明每个专业的特别规格要求。

1.培养目标。按照国家、省专业教学标准,结合专业特点,提出本专业(群)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既要展现人才培养高度和质量,又要体现办学特色和定位。

2.培养规格。培养规格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知识要求。一般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培养规格要求。

——能力要求。一般包括专业(群)基本能力、专业(群)核心能力、岗位适任能力、职业拓展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规格要求。另外注重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如技术创新能力、职业迁移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独立思考、逻辑推理能力等。

——素质要求。一般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身心素质、人文艺术素质、创新创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规格要求。

(四)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原则

专业群按照“平台+模块+方向”原则设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群)平台课程、专业(群)模块课程、专业(群)方向课程、选修课程等。

——公共基础课程全校统筹安排。公共基础课程根据国家要求由学院统一开设,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物理、劳动教育等规定课程,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的25%,由学院进行统筹安排。

——专业(群)平台课程群内共享。根据专业群培养目标,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重在培养学生的基础职业能力。

——专业(群)模块课程注重技能。根据专业群人才培养能力规格要求,设置多个模块课程,体现专业特色的核心课程,注重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

——专业(群)方向课程服务就业。在专业(群)平台课程和专业(群)模块课程基础上,聚焦就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开设方向课程,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选修课程侧重职业素养提升。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专业选修课主要围绕专业拓展知识、先进技术发展等方面开设课程,公共选修课围绕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

2.构建课程体系

按照学院“五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专业(群)课程体系分为价值塑造体系、知识传授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素质养成教育体系。

1)价值塑造体系

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通过“三全育人”模式,培养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将立德树人融入育人全过程。

——思政课程。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3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8学时,计3学分,其中理论教学2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开设,实践教学1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4学时,计4学分其中理论教学3学分,安排在第2学期开设,实践教学1学分。

《形势与政策》32学时1学分采用“理论+实践”的模式,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可以通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竞赛、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等形式获得。

——课程思政。一是把握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特点,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并落实到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各方面,强化课程思政在育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实施育人,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可通过参加大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专利申报、科研服务等活动获得,毕业要求不低于2学分。

2)知识传授体系

知识传授体系是指通过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储备。

——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物理以及设置的选修课程。

大学32学时,计2学分开设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内容主要包含大学语文和写作两部分,大学语文部分定位“人文经典,语言规范,生命教育,激发觉悟”;写作部分定位“言语交流,写作实践,提升能力”。

卓越班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64学时,计4学分,在第一、第二学期开设

数学课程。包括《应用数学》《高等数学》。各专业(群)开设《应用数学》,在第一、二学期授课,64学时,计4学分。各专业(群)选择模块式课程设置方式,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选择相应模块及学时。

卓越班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128学时,计8学分在第一、二学期开设

外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实用英语》《日语》《韩语》《德语》《俄语》等模块112学时,计7学分。第一学期3学分,第二学期4学分,学生可根据对接职业院校英语口语技能大赛、升学、国际交流、就业等需求选择一门外语学习。

卓越班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开设《大学英语》,240学时,15学分分四学期开设

信息技术。64学时,计4学分。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人工智能认知、程序设计基础等模块内容,采用模块式课程设置方式,不同专业群分别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选择相应模块。信息类专业不开设课程。

大学物理。32学时,计2学分。内容主要包括力学、电磁学、热学、光学和近代物理(含原子物理)模块。机电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等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开设。

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专业选修课主要围绕专业拓展知识、先进技术发展等方面开设选修课程,由系部面向关专业开设,不低于6学分公共选修课包含美育类、传统文化类、创新创业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以及技术哲学、职业伦理类等课程,由学校层面通设通选,每门课程1-2学分其中美育类、传统文化类、技术哲学、职业伦理类课程分别不低2学分

——专业(群)课程。包括专业(群)平台课程、专业(群)模块课程、专业(群)方向课程等。

专业(群)平台课程是各个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平台课程将给予学生攻读专业课程的能力和学识支撑,能为学生专业学习的拓展和提升提供基本知识和技能。原则上每个专业群设置6-8门平台课程。

专业(群)模块课程主要基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需求,设置多个专业能力模块课程。原则上各专业群设置5-7门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群)方向课程是根据专业(群)不同的就业岗位设置的课程。原则上设置3-5门方向课程,一般在第五学期开设。专业(群)应设置多组就业模块课程,不同组别学分的要求尽量保持相同,学生可以根据就业岗位去向,自行选择任一组就业方向模块进行学习,提升学生就业能力。

3)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的原则,对专业(群)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公共实践、课程实训和专业实践。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

——公共实践课。主要指大学生社会实践等,记为第二课堂2学分,放在第一、第二学年的寒暑假进行。

——课程实训。是指理实一体化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学分不单独计算。

——专业实践课。包含认知实训、专业综合实训及顶岗实习等内容。认知实训主要以现场考察认知为主,不单独设课;专业综合实训要围绕单项技术技能、综合技术技能的训练进行精心设计,单独开设实训课程,单独计算学时和学分;顶岗实习24学分,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注:各专业可依据教学需要,安排集中实践教学,集中实践教学期间,可将集中实践教学周安排在寒暑假小学期进行。

4)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包含创新创业认知课程、创新创业实践及创业培育孵化等内容,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创新创业认知课程。含《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必修课程,同时开设相关的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创业实训课等选修课。《创新创业教育》32学时,计2学分,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32学时,2学分,在第四学期开设。

——创新创业实践。充分运用第二课堂,依托创新创业大赛、专利申报等实践活动,各专业也可自行设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创业培育孵化。包括创新创业模拟、创新创业实战等,注重个性化培养,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

5)素质养成教育体系

素质养成体系主要包括身心素养教育、人文艺术素养教育和劳动教育,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培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身心素养课程。包括军事教育、体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

军事教育包括《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均安排在新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144学时4学分

《体育教育》按照基础素质达标、培养一到两项兴趣、树立学生终身体育意识的教学指导思想,分为基础体育教学和专项体育教学。其中《基础体育》32学时2学分,开设在第一学期;《专项体育》64学时,计4学分,包含篮球、足球、武术、形体礼仪等,开设在第二、三学期,学生自主选择体育学习项目。

《心理健康教育》分为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实践,32学时,计2学分。纺织服装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外语系、学前教育第一学期开设,艺术传媒系、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部第二学期开设。

——人文艺术素养教育课程。以开设美育类、传统文化类、创新创业类、人文素养类、自然科学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以及技术哲学、职业伦理类选修形式开展学生可根据兴趣自愿选修课程。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其中美育类以及技术哲学、职业伦理类课程分别不低于2学分

——劳动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同时结合专业特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劳动教育》32学时,计2学分,包括劳动教育课程1学分和劳动实践1学分。劳动教育可以通过组织劳动教育大讲堂、聘请劳模、工匠进校园进行劳动专题教育活动;劳动实践教育主要通过安排1周的劳动实践课程。

(五)学时与学分安排

1.教学学时分为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训、综合实训及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

2.每学年分为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和小学期。其中春季、秋季学期安排40周教学活动。小学期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暑假,每个小学期安排2学分教学活动,内容包括集中实训、技能大赛训练、1+X证书试点、国内外研学、人文素养课程、社会实践等。

3.原则上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40学分左右,总学时原则上不高于2700学时,一般课程按照16学时/学分,课程内实训(含整周实训)不单独计算学分,综合实训实习(含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按照26学时/学分。

4.全院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占比不少于25%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公共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其中美育类、技术哲学、职业伦理类课程分别不低于2学分。

5.周学时一般为22-26学时。讲座性质的课程,学时不列入周学时内。

6.课程的排列顺序同一类别课程应按开课学期先后顺序排列。

(六)毕业标准与要求

1.德育体育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业学分标准。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

专业毕业条件如有对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

3.顶岗实习与毕业环节标准。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环节考核合格,符合专业规定要求。

4.书证融通要求。对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组织,要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学习成果进行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

四、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编制工作程序

专业(群)调研。各系部按专业群组织调研。专业群调研包括行业企业调研、标杆院校同类专业群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通过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分析专业群人才培养定位,提出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对比分析标杆院校专业培养情况,明确本专业(群)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制订方案。对接国家教学标准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调研和分析结果,研究制订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专业课程的设置全过程要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专家论证。各系部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双高院校同类专业群专家、专业建设委员会专家等参加论证会,论证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进行持续修改。

学校审核。教学中心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审定。

(二)分类编制要求

各专业应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分别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1.“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与合作本科院校充分沟通,共同制订,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报学院备案实施。

2.卓越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按照学院《卓越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及系部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3.校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群)平台课程原则上与本专业保持一致,专业(群)模块课程和专业(群)方向课程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和实施。

4.“三二连读”专业,原则上根据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进入我院后要单独编班,实施后两年人才培养。顶岗实习20学分,总学分不超过90学分。

5.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生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办法另行下达。

调整与变更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实施教与学的合同样板,对已经学院党委批准并正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更改。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与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办理。

1.增加或取消课程、变动课程学分和学时、更改课程名称、变更课程性质、更改授课学期、更改实习时间等导致课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均属调整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变更的程序为:专业所属系部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前2个月内提出调整申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方案和实施保障,提交教学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重大调整变更事项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

六、实施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事关一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学院和专业的办学水平、社会影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组建团队,落实责任。各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是本部门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由系主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要按照双高校建设的要求,各系部建立专业群党政双带头人制度,组建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团队,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编制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各部门要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列入年度绩效分配。

)深化“三教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各专业群尽快组建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的高质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打造优质课堂。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新要求,加快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和多样化需求的课程资源,推进山科特色的“职场化+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服务学生终身学习。

(三)改革评价方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和三年实施绩效分析报告制度。结合专业诊断与改进,实施学院专业年度评估和认证制度,作为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

七、本指导意见由教学中心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指导意见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意见为准。

 

 

 

                                     教学中心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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